酒后驾车导致接连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却在肇事后逃逸。近日,经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恩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59万余元。
2016年12月31日,王恩坤和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不少酒。当天下午4点左右,王恩坤载着朋友行驶至某一路口时发生了第一起事故,车头右侧撞上了一辆正准备左转的出租车,王恩坤趁出租车司机不注意,驾车逃离案发现场。
之后王恩坤行驶在大件路辅道时在限速每小时40公里的情况下,驾车时速达到每小时80公里。在这条辅道上,王恩坤撞上了正骑着自行车回家的李某,猛烈的碰撞将李某从辅道撞飞到人行道上。撞人后,王恩坤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驾车狂奔。当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头部受到重创的李某已经没有了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