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邻居使用“地笼”捕鱼获利颇丰,便起了歪心思,盘算盗窃他人渔具自用。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爱成罚金3000元。
王爱成见邻居黄某使用渔具“地笼”到河中捕鱼,每次收获颇丰,不由心中羡慕,也想用“地笼”捕鱼。可是王爱成却舍不得花钱买渔具,而是起了歪念,想将“地笼”偷来供自己使用。今年2月25日凌晨,王爱成趁附近乡邻均已熟睡之机,携带扁担、梭子偷偷来到黄某家的渔船上,见船上无人看守,便将黄某的30个“地笼”全部偷回到自己家中。经鉴定,被盗渔具价值2934元。
黄某报案后,今年3月8日,王爱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所盗“地笼”全部归还给了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