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
县域内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乐亭县妇幼保健医院生下双胞胎男婴,后以有偿送养的方式分别卖与他人。乐亭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拐卖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乐亭县人民法院以王某某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案件办理中,对发现的王某某监护侵害的行为,我院向孩子的亲生父亲李某某发出《申请撤销监护权告知书》。2022年5月23日,李某某向乐亭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王某某监护人资格之诉,同时提请我院支持起诉,我院经过审查,决定支持起诉并向法院发送《支持起诉书》,同时帮助李某某收集材料,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律师。2023年3月13日我院出庭支持起诉,并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发表支持起诉意见。2023年3月29日,乐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王某某的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