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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 乐亭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启用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
时间:2022-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我们是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你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天与你进行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由乐亭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在场提供帮助。此次控辩协商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202232日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毁财认罪认罚案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在《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于31日正式实施后首次就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开展同步录音录像。

承办检察官按照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和签写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情节、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经值班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当场依法签写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志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无误后,交由承办检察官随案归档。

为全面推动《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贯彻落实,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乐亭县人民检察迅速行动,主动在镜头下办案,注重突出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诉讼程序等工作,确保认罪认罚工作实现质效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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