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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5日在乐亭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世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县委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快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着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相关政法部门联合下发了《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涉及的30个罪名和相关司法解释汇编》,普及法律知识。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两手抓,建立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一起疫情期间口罩诈骗案。号召党员干警用实际行动参与疫情防控,组织参与联防联控工作1200余人次,为疫情防控捐款6000余元,以检察作为书写抗疫的情法篇章。服务“六稳”“六保”,结合县域实际制定的《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复工复产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得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着力优化经济营商环境。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新特点,加大对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做好资产处置、追赃挽损工作,全年共批准逮捕经济类犯罪78人,提起公诉1720人,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协商常态化机制,凝聚合力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一院一品护发展”活动,“清单式”对接钢铁项目,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把脉”“开方”,服务“转型发展”。

着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长接访、律师参与化解等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来访200余人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疏解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 1,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涉窨井盖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职,切实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脚下安全”。按照应救尽救、重点施救、依法救助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为困难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二、关注焦点,打击重点,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断加强平安乐亭建设。落实“捕诉合一”办案机制,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4101人,提起公诉214378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决定不批捕2125人,不起诉90105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律师参与、签署具结书、量刑沟通等机制,适用率达89%,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严格依法批捕起诉黑恶犯罪,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原则,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案件共同会商、请示上级审核把关等工作机制,确保办案质效。全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6人,提起公诉65人,成功公诉项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张某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得到社会各界肯定。严格落实“两个一律” 2“一案三查”3要求,坚持“破网打伞”4,发现并移送涉黑恶案件“保护伞”线索25件;注重“打财断血”5,依法审查认定涉案财物,全部随案移送,全面提出财产刑、附加刑量刑建议。注重打防结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20份,促进“行业清源”。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嫌疑人1人,提起公诉4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县妇联签署《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共建学校密切衔接,疫情期间精心制作了《为了明天》专题法治视频,我院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7场次,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寄宿学校夜查、小饭桌食品安全检查等活动,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高标准建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为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聚焦主业,质效并重,切实保障司法公平公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大立案监督力度,针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问题,监督立案8件,撤案2件。加强案件跟踪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1份,追诉漏罪2件,漏犯6, 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请刑事抗诉2件;深入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规范化,改变“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的客观性、精准度和公信度。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提高补侦的质量和效率,全年“案-件比”6降为1:1.52。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加强案件无罪风险研判,切实提高案件风险预警,坚持用扎实的证据,透彻的法理分析和高科技手段指控犯罪,确保全年零无罪案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按照疫情防控要求,2020年,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由常规化传统现场监督模式转为非常态化远程视频监督模式。全年共办理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案件21件,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9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理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30件,监督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等问题。开展财产刑“回头看”专项监督活动,与审判机关建立共享沟通机制,纠正刑事财产执行违法违规22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全部得到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促进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均衡发展。全年共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不支持监督2件,监督民事审判活动程序违法5件,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程序违法16件,制发检察建议21件,协助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检察案件9件。坚持以强化监督为导向、以规范执法为主线、以提升监督质效为目标,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以行政争议性化解为重点,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寓监督于矛盾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扎实有序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份,收到良好效果。

纵深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新使命,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期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呼声。在县人大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着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着力在农村生态环境、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河道生态保护、群众用药安全、小摊点规范经营、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5件。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78件,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强化教育,提升素能,精心打造一流检察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努力建设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抓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大钊精神为引领,持续加强党支部建设,在“双创一争”品牌创建活动中,荣获模范机关、红旗党支部荣誉称号,两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大大提升了全体党员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持之以恒抓正风肃纪。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教育引导干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纪律底线;主动配合市政法委政治督察和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严肃对待督察、巡察反馈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的干警进行约谈,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坚持不懈抓素能提升。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0名,努力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以《民法典》的学习贯彻为抓手,落实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和岗位练兵计划,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549人次;注重“学习强国”平台运用,不断提高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素质养成、职业追求渐成自觉。2020年度,2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上级表彰, 2名干警被团省委评为“河北省新时代冀青之星”。                                                                                                                                                                                                                                                                                                           

五、接受监督,阳光检察,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不断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切实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积极争取支持;通过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年内就公益诉讼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先后4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依靠人大监督有力支撑,借重监督意见、建议落实,不断增强干警素能,提升工作质效,推进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20余次,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官方网站信息50条、微信公众号信息54条、微博信息1813条,运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73条、法律文书301份,制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宣传片,进一步展现检察形象。

扎实开展内部监督。全程跟踪、预警和监督所有案件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办案情形5件,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对106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发现并纠正问题240个,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办案人员绩效考核,有效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7和最高检实施办法,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57件,强化对检察人员规范用权的监督,有效防止检察权滥用。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乐亭检察工作仍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工作与新时代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优质检察产品的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重点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平衡,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四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程度还不够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谋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各级政法会议精神,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为加快全面建成沿海强县美丽乐亭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好的成效,开创乐亭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是积极服务全县发展大局。把服务乐亭发展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聚焦全县重点工作任务,以服务“六稳”“六保”为重点,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着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社会治理功能,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助手,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检察官以案释法效果,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全面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打造法治宣传的检察品牌。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从严惩治金融犯罪,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注重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助力长效常治。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构筑家庭、学校、社会、政府一体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格局。畅通信访服务渠道,办实办好群众来信来访,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维稳安保及应急处突工作。

四是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工作。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为目标,以提高检察监督能力为重点,以司法办案为载体,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监督质量和水平,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检察职能作用。

五是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不断加强和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更加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扣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聚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永葆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砥砺前行,为加快全面建成全国百强美丽乐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1四号检察建议  4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相关单位。“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2两个一律 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一案三查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4破网打伞  指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指黑恶势力保护伞。打蛇打七寸,彻查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打掉各种保护伞”“关系网,才能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5打财断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黑恶势力财产状况的调查取证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提供了工作方法与程序指南。

财产范围:(1)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2)犯罪嫌疑人个人所有的财产;(3)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的财产;(4)犯罪嫌疑人出资购买的财产;(5)犯罪嫌疑人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6)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涉及的财产;(7)其他与黑恶势力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

财产处置:(1)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2)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为支持该黑恶势力组织活动资助或者主动提供的财产,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财产依法追缴、没收;(3)第三人非善意取得的涉案财产应当追缴;(4)被害人合法财产、与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无关的财产依法返还。

6-件比  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即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7三个规定  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

2015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

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

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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