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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检察院与法院全面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新机制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SRC-465778037  【字号: | |

  为规范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强两院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近日,乐亭县人民检察院与乐亭县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达成共识,并共同制定《关于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力争使法检系统内外监督形成合力,努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多元化规范监督体系。

  统一信息沟通渠道。针对存在的卷宗移送材料不完整、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明确了检察院调取卷宗向法院提供的手续,规定了检察院、法院在民事诉讼监督领域对接的部门,提高沟通的效率。

  开启双向监督模式。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以保证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发现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确有违法行为的,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同时,人民法院发现检察监督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检察纪律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人民法院。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以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保证信息互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对疑难、有影响案件进行研讨,对民事监督工作、民事审判情况进行沟通,并安排、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共同推进民事诉讼活动良性发展。

  参与法院案件评讲。了解法院的案件评讲,参与法院的案件质量评讲工作,对评讲过程中有问题的案卷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针对检察建议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回复,保证内外监督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案件质效。

  定期旁听法院庭审。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庭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程序违法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法院按照《意见》的规定的时限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

  列席审委会。受邀列席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主动要求参与讨论,全面掌握案情。检察院列席审委会,必须结合案件实际,对案件情况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发表意见,对案件进行前期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

  通过两院深入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会签文件,共同遵守出台的意见的方式,创新和完善民事诉讼监督体系,旨在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促进法官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更加深入、全面的民事诉讼监督实践中,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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