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提升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近日,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王某某利用购买的粘网,在自家后院非法猎捕野生鸟五只。经鉴定,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王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王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对生态资源造成损害等情况进行了阐明,检察官认为,王某某非法猎捕野生鸟,虽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但其自愿认罪认罚,且主观恶性较小,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故建议不对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告诫当事人要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增强法律意识,筑牢守法理念,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听证员代表就该案向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综合考虑了王某某的个人情况,结合案件事实提出了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某非法狩猎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意见。当事人王某某当场进行了深刻反省,后悔莫及,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以此为戒,遵纪守法,并向周边群众进行爱鸟护鸟宣传。
本次听证会是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首起有关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真实体现,通过听取各方意见,既维护法律尊严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案件办理更加公开透明,促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