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捕获“水中大熊猫” 晒朋友圈后落网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法猎捕十大濒临灭绝物种水生动物之一的达氏鲟,并将捕鱼过程拍成视频晒朋友圈。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2日,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邓某、徐某、秦某三名被告人当庭宣判。

    20191027日,邓某与徐某、秦某相互邀约至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水中坝长江水域捕鱼。其间,邓某与秦某捕获2条达氏鲟,邓某与徐某捕获3条达氏鲟,共计捕获5条达氏鲟。当晚,邓某在微信中就捕鱼过程及所捕渔获发布视频,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三人查获,扣押邓某发布微信的手机和捕鱼工具。1028日,在公安机关监督下,三名被告人将5条达氏鲟(共0.565千克)放归长江。

    庭审中,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达氏鲟有“水中大熊猫”之称,仅分布于我国长江干支流,是长江上游特有鱼类,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被野生动物基金会列为“十大濒临灭绝物种水生动物”之一。

来源《检察日报》吴雪梅 刘德华
双创一争
专题二
专题三
公开听证
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情况
新浪微博
乐亭检察微博
乐亭检察微博
乐亭检察微信
乐亭检察微信
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文娱活动
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文娱活动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