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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1日在乐亭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世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 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1的发展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发展大局,着力加强检察服务能力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始终坚持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针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新特点,围绕防控金融风险,重点办理保险诈骗、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加大对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办理经济类犯罪案件94131人,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积极服务企业发展。紧密结合乐亭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新需求,按照“立足职能、精准服务、放眼长远、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一院一品护发展”活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唐山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等企业走访调研,多次与县工商联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专题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开展“检察开放日” 2活动,全年共召开座谈会11次,开展法律宣传17次,提供法律咨询21次,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有效化解法律风险。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回应人民关切,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有力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共办理此类案件612人,守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解决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及农民工讨薪等问题,依法及时转办相关案件,自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促进美丽乐亭建设,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335人。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贯彻恢复性司法3要求,与林业部门联动,积极督促案件当事人对近三年以来被盗伐、滥伐的林木进行补种,实现办理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的社会效果;不定期对辖区内中心渔港、滦河口、狼窝口码头等地实地勘察,针对发现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守护绿水蓝天净土。

二、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加强检察保障能力

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坚持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综合治理相结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打击“两抢一盗”、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刑事犯罪,严惩利用电信网络诈骗、入户盗窃、危险驾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3247人,其中批准逮捕14518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0466人,其中提起公诉223313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4,加强捕前、诉前的介入侦查和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指控犯罪的力度和效果;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保证打击效果。共批准逮捕各类涉黑恶案件6597人,提起公诉50 111人。其中,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 223人;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案件提起公诉26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体现检察担当。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通过办案风险评估、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方式,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准逮捕5255人,不起诉7498人,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实现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全覆盖,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75份,加快办案节奏,提升司法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6,健全涉检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13人次,答复当事人274件次,转相关职能部门16件。注重犯罪预防和法治宣传,深入社区、乡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地区开展法治宣传1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7,联合县教育局对县内10所学校的法治教育情况进行调研,携手“木兰有约”为6所中学讲授法治课9场次,有效支持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836人,对2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立足主责主业,着力加强检察监督能力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功夫,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侦查活动违法等情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追诉漏罪10起,漏犯4人,切实做到有罪不纵、无罪不枉。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作用,着力监督侵犯当事人诉讼权益、采信证据不规范、裁判不公等问题,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件,确保事实证据确凿无疑、审判程序严格规范。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27件,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1件;纠正审前未羁押、审后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2件;纠正社区矫正中的履职不当情形27件;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6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4件;贯彻落实国家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依法做好5名特赦罪犯的法律监督工作。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完善办案监督机制,运用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方式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受理民事申诉4件,提请民事抗诉3件,得到市检察院支持。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0件。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助力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件,均得到积极回复并有效整改。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和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权威。

做强公益诉讼检察8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的公益性特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主体定位,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与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到行政机关调取查阅执法案卷、现场走访调查取证,固定案件线索,完善证据链条,扎实办好每起公益诉讼案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2份,全部得到回复并整改落实。

四、聚焦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检察工作能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政治建检把方向。把政治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宪法宣誓、“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领悟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弘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组织干警参加瞻仰李大钊故居、大钊纪念馆,聆听李大钊生平事迹报告等活动,用大钊精神培育检察文化;落实党建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扎实推进“双报到”活动,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得到了全面提升,政治信仰更加坚定。

纪律建检转作风。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检务督察,积极开展“深化四风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或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工作台账》等相关规定,对值班备勤、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工作日饮酒、婚丧嫁娶、勤政廉洁等20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整治,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检察队伍干净纯洁。

制度建检强素能。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参加学习研讨,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落实检察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形成自觉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带动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健全干警教育培训机制,通过以老带新、员辅互补、践学同步工作模式,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398人次,借力外脑涵养专业能力,充分发挥检答网作用,打造高素质检察干警队伍。2019年度,2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上级表彰,1名干警被唐山市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干警”“金牌检察官”,1名干警被团省委评为“河北省新时代冀青之星”。

阳光建检树形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报告重要检察工作动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贯彻县“两会”精神,围绕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逐一抓好落实;建立代表联络机制,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向代表赠送《检察季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发布案件信息784条,公开法律文书241份,办理辩护人网上预约与代理125件;运用新媒体发布检察工作动态1493条,在各级媒体报道检察信息135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新时代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检察工作仍有一些差距和不足:服务大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改革的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发挥;队伍建设和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对唐山特别是“三个努力建成”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上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强化检察监督为着力点,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加快建成全国百强美丽乐亭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努力在主题教育推进上取得新成效

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落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南,把党章作为根本依据,不断增强干警党性修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永葆检察为民情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整体水平。

二、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2020年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进位突破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主动融入乐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平等保护、依法规范、强化服务的全新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打造服务平台,为乐亭县域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积极开展企业法治培训和宣传工作,主动了解司法诉求,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使检察机关始终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积极参与者、有效维护者、强力推动者。

三、努力在维护安全稳定上取得新成效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突出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群众深恶痛绝的传销、拐卖、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窃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依法打击和深挖细查的力度,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共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努力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

深入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用精用准各项法律监督手段,促进四大检察9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着力纠正违法立案侦查、不公审理和裁判,以及不当执行行为,切实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牢牢把握公益诉讼工作特点,突出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力度,努力实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社会治理功能和法律监督作用。

五、努力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强化办案责任制,提高工作质效;严格实行人员分类管理,落实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着力净化政治生态,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10的检察队伍,使检察官真正成为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更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各位代表,使命在肩、笃定前行。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精神状态,忠诚履职,奋发作为,为加快建成全国百强美丽乐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1〕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2018 3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对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发展要求。

2〕 “检察开放日”: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着力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继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相继开展“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携手关爱,共护明天 检察护航民企发展”3次主题检察开放日。

3〕 恢复性司法:是在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当中一个新的探索,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乐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

4〕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凑数。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7〕 “一号检察建议”: 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8〕 公益诉讼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以下简称“两类侵害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以及针对“两类侵害行为”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 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10四个铁一般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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