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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
时间:2014-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乐亭县人民检察院 王雪纯

  审讯技巧,是技巧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短兵相接式战斗。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并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技巧,攻其要害,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 法律威慑 披坚执锐

  在和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初,审讯人员就要通过审讯中的交流造势,语言刺激,心理暗示,营造气氛等方法,运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如临深渊、退路已断的感觉,彻底打破其心理平衡,随之,就是披坚执锐,高节奏、强突破,使其产生心理压力,直致使其精神崩溃,缴械投降。

  在这一阶段,需要充分运用法律,吃透案情,有的放矢,一环紧扣一环,步步进逼,毫不放松。审讯人员要给犯罪嫌疑人一个逻辑严密、以理服人、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形象,和一切尽在我掌握之中的心理暗示,使其抗拒心理开始瓦解。

  二、 动之以情 破其心障

  在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瓦解以后,就要尽快的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消除对立、建立信任、达成同感共识,使他们按照审讯人员所指引的“出路”中走出。

  在这一阶段,要强调犯罪嫌疑人走向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目的是为其犯罪找出心理上的自谅点,使其心理压力环节,放松警惕心态,敞开心怀,放心交流,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充满关怀。达到融通感情,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后,再次对其晓之以理,分析他们面临的处境,使他们与审讯人员之间达成同感共识:事情暴露了,已无法掩盖了,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处理,只有一条路——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创造从轻处理的条件,引导他们按审讯人员给他们设置的“出路”中走出。

  三、 心理暗示 引导扩大

  审讯人员在持有部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使用证据。要采取隐含暗示的方法与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使犯罪嫌疑人在不知晓审讯人员手中有多少“货”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供述完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少”求“多”。

  在突破口打开以后,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已交待部分犯罪事实(负重)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其想卸下已背上的包袱的心理,通过作思想工作,迫使犯罪嫌疑人交待余罪,检举立功,迫使行贿犯罪嫌疑人交待其他问题。

  审讯中的进行心里突破的技巧和的方法还有很多,要根据各案件的特点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自由调遣,灵活运用,审讯工作才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本文作者简介:王雪纯  乐亭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乐亭县人民检察院金融大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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