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强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2.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夏睿同志协助检察长管理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治部;
3.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晓东同志分管第一检察部;
4.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善元同志分管第二检察部;
5.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印同志分管第三检察部;
6.党组成员王庆作同志协助李晓东同志分管第一检察部工作;
7.党组成员董颖同志协助张善元同志分管第二检察部工作;
8.党组成员钟万平同志协助高强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